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6-11-02

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医政医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委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为主线,以医院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三升一增”(提升医疗质量、供给能力、服务效率和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活动为载体,以行风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实现医政医管工作科学发展,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医政医管工作走在前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拟订并落实《济南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6〕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5月底前,在组织章丘市、市中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为切入点,为患者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服务。完善服务模式,畅通向下转诊渠道,优化转诊服务,逐步降低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二)完善医联体及内涵建设。在总结市内外医联体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使之覆盖全市。形成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联体医疗资源配置和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公立医疗机构结对帮扶民营医疗机构,带动建设一批示范民营医院,规范和提高社会办医水平。(三)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适应社会需求,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济南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产科医疗服务体系、慢性病医疗服务体系、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科、产科、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四)完善急诊急救服务体系。以120急救网络开展“急救能力提升年”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全市急救网络建设。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急诊急救服务体系,提高院前急救覆盖面。全面完成全市120急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与各县(市)区院前急救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急救网络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五)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举办全市改善医疗服务暨医师岗位技能大赛,进一步营造改善医疗服务的浓厚氛围。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创建活动、“医疗服务创新成果评选和展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推广。开展经验交流和考核评估,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六)持续改进优质护理服务。制定并落实《“十三五”全市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急诊急救、重症医学、新生儿、血液透析、养老护理、康复护理和护理管理等专科护士培训,提升专科护理服务水平。修订完善《济南市临床护理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促进护理服务向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七)继续实施便民惠民措施。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组织好2016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周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化、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构建医院智能化移动医疗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信息共享、自助支付、自助打印、手机查询及缴费等便民措施,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三、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八)推进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调整完善日常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式,提高现场评价效率。开展医院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促进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启动实施民营医院评价工作。指导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好三级专科医院评审准备工作。(九)开展医疗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围绕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指标,构建完善公立医院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病种覆盖面,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径率和完成率。推行日间手术。开展多学科联合门诊,为疑难危重患者提供便捷诊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平均住院日。(十一)巩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强化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沟通和信息交流,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提高预警防范和先期控制处理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强化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健全医疗机构受理、登记、报告、处置、总结、整改、反馈和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保持严厉打击、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十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相关医疗机构及责任人,并予以通报。依法依规做好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十三)开展“三升一增”活动。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以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优化资源布局,提升供给能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方面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改进、新的转变。(十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履行和发挥好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能和各项要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协调推进有关行风案件的查办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十五)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保。加强市医调委工作,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构建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保险理赔等工作衔接配合机制。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十六)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监管。贯彻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稳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改革。适时开展电子证照管理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信息公开。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和医护注册管理,强化日常执业行为监管。(十七)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充实完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济南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加强质控中心重新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探索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项目化管理模式、与职称晋升相挂钩制度。开展医疗质量现状基线调查,编制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建立全市性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加强患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十八)强化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调整充实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人员组成,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培训。修改12个类别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手册。组织专家对委属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和复核,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信息化监测试点,提升医院感染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消毒供应专项培训,提高消毒供应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十九)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持续保障血液的采集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使用安全。贯彻落实《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二十)开展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制定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组织做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标准拟订、评估审批及管理,并指导有关医院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6年组织评审和建设20个左右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临床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二十一)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落实《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纽带,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基层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二十二)加强专科诊疗能力建设。强化薄弱、急需专科,培育优势、特色专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就医需求。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科医疗资源建设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提升救治能力。(二十三)提高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强化市传染病医院在省会城市中传染病诊疗技术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建设一支多学科综合救治能力的人才队伍,逐步将其打造成综合性的传染病医院。2016年,市传染病医院增设妇产科,并能够定点收治孕产妇及其他妇产病症合并重大传染病的患者。(二十四)大力开展培训和竞赛活动。年内组织院士精品战略与学科建设论坛等12项目培训工作,举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急救知识与技能大赛等4项专业性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立足岗位、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七、统筹做好其他工作一是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完成有关医疗扶贫工作任务。二是制定眼健康行动计划,提高眼科诊疗水平,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干预。三是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配合做好助残工作。四是加强学会管理工作,调整和完善各专业委员会,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五是协调做好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工作。六是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七是继续做好年度征兵及公务员体检工作。八是全力做好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九是规范驻济大专院校医学专业学生在市级医疗机构实习工作,并做好与采血工作的衔接。